[摘要] 近日,青島市一大排檔涉嫌宰客,一只蝦賣38元“天價”的消息引發(fā)網友關注。青島市7日對“天價蝦”事件相關部門人員作出處分決定,青島市市北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主要負責人停職檢查,對該區(qū)物價、旅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
□警方
當事民警稱有幫助游客
這樣的宰客行為發(fā)生引發(fā)的糾紛,警方到底有沒有權力處置呢?
于延鵬是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遼寧路派出所的民警,4日晚上是他值班。于延鵬說:“去現(xiàn)場之后發(fā)現(xiàn)雙方存在價格糾紛,告訴雙方需要到工商部門去投訴解決,后來民警就離開了?!?10接警記錄顯示,現(xiàn)場一名姓陳的女子再次撥打了報警電話。于延鵬說:“有顧客又打110報警,說雙方可能要打起來了,這時我們所110民警出現(xiàn)場,將雙方帶回了派出所?!痹谂沙鏊?民警為了幫助兩位游客,特地將燒烤店老板支開,讓他到門口等候,然后叮囑游客不管給店老板多少錢,一定要留好證據,便于以后的維權。值班民警表示,這類價格糾紛事件并不在派出所管轄的范圍之內,也沒有辦法采取任何的強制措施。
另據青島市市北區(qū)物價局工作人員李淑娟說:“按規(guī)定,這個價格投訴是在7個工作日之內辦理,但是因為考慮到他是外地游客,我們當時就跟他進行了電話聯(lián)系,第二天馬上進行了查處?!?/p>
□專家
旅游季應設投訴預案
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常務副會長邱寶昌說,上述事件是較為常見的消費糾紛,經營者有欺詐行為,但公安一般不介入民事糾紛。除非確實采取了脅迫的手段來迫使消費者就范,或達到一定數(shù)額構成犯罪的。
邱寶昌說,商家違法成本低,他認為違法經營很難被查處,因為這些游客都是等著要走,所以說他宰一個就是一個。正值旅游期間,消費者維權相對困難,因為投訴和解決需要時間,很多消費者選擇了忍氣吞聲。
邱寶昌說,對于旅游黃金周,相關職能部門應該要有預案,要有值班,不能因為時間晚了就不接待投訴。
據新華社央視《東方時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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