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晉永一審判決 合同詐騙罪】今天上午,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對“微博大V”禹晉永作一審判決,禹晉永犯合同詐騙罪,有期徒刑十一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責令其退賠被害單位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52.2萬元。禹晉永曾發(fā)微博自曝發(fā)給員工的年終獎最少也有6位數(shù)。(記者 楊詩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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