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象五:因一只蚊子被克扣2000元押金
找房頭疼,退房更頭疼,曾在青年溝路一家名為置換家園的中介手中租過房的閆小姐便深有體會。
“之前說的都挺好的,只要沒碰壞家用電器和家具,肯定給我們全額退款,結果我們什么都沒用壞,臨走還花錢找了保潔,還是沒能退給我們押金,理由就是一只墻上的蚊子?!遍Z小姐告訴記者,在退租的時候,這家中介在房子里整整檢查了一個多小時,終于在主臥的墻上發(fā)現(xiàn)了一只死蚊子?!爱敃r中介給我們的說法是這蚊子破壞了整個室內的衛(wèi)生條件,我們要么賠2000元錢,要么就把整個屋子粉刷一遍。”
出于對中介的無奈,閆小姐和同學只能任由其以一只蚊子的名義克扣了自己2000元錢。
亂象六:報復租戶和房東甩掉自己 拒還押金
瀟瀟此前從一家名為中地恒遠的中介公司租了一套位于安定門附近的兩居室。由于知道中介私下里吃差價的行為,房東便主動找到瀟瀟提出第二年直接租給她,價格比現(xiàn)在從中介手中租房每個月便宜400元。
房子到期后,瀟瀟拿著全部手續(xù)去中地恒遠總部退款,在辦完了手續(xù)后,被業(yè)務員告知今天公司的現(xiàn)金不夠了,讓瀟瀟先把押金收據(jù)與合同給財務入賬,明天再來取錢。一時大意,瀟瀟也沒多想,結果第二天返回時,中介已經不承認沒有退還瀟瀟的押金。
“我太笨了,應該錄音的,那業(yè)務員直接就跟我說,誰讓你跟房東把我甩了,這錢就當是精神損失費吧。”事后瀟瀟曾經咨詢過律師與法院,但由于合同與押金收據(jù)均已被中介收回,無力舉證,瀟瀟只能認倒霉?!拔椰F(xiàn)在就祈禱著中介千萬別來我這搗亂,堵個鎖眼兒什么的。”(北京商報)
亂象七:誘導上當,索要高額雜費
據(jù)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在北京等城市采訪發(fā)現(xiàn),一名曾經做過房屋中介的魏姓女士對記者說,在你第一步上當之后,中介就開始“拍胸脯、作保證”,進一步誘導你上當,如簽訂合同及付費之后,中介還要收取高額雜費。
2011年,在京工作的黃河經由“我愛我家”租房,被中介收取了一千多元衛(wèi)生費。黃先生說,簽訂租房合同前,中介人員態(tài)度很好,再三強調“我愛我家”是一家大公司,服務不會差,而且店長承諾房租中包含每個月打掃一次衛(wèi)生的服務。
然而,消費者一旦入住,“要錢的”事兒接踵而至。黃先生說,剛入住中介就來收取房間清潔費?!爸薪榈膽B(tài)度轉了一百八十度,還威脅說如果不交就得”搬家走人“,并且扣押金。”黃先生無奈之下,交了1460元的衛(wèi)生費,結果中介只簡單打掃了兩次衛(wèi)生?!跋喈斢诿繏咭淮问召M730元?!?/p>
據(jù)了解,其他租房者抱怨中介收清潔費的方式還有每人日付一元、全套房月付200元等,花樣各不相同。
亂象八:利用格式合同,截留客戶押金
今年初,蘭州大學學生楊曉博和幾名同學來京實習。通過房屋中介“我愛我家”找到一處住房,由于實習期較短,因此打算只租三個月。在中介人員的要求下,他們交付三個月的房租及兩個月租金作為押金,此外還支付了中介費用。
然而期滿退房時,幾名學生被扣了900元押金。一名學生對記者表示,中介人員的理由是,你們走了房屋無人續(xù)租,只有降價才能租出,這部分要你們補償。否則就會按照一天120元扣押金。
記者致電該合同代理人尹小姐,對方表示,由于所簽合同是一年的,中途退房需另找承租人,由此發(fā)生租金損失,需扣留一些押金。
楊曉博說,當初簽合同,中介人員說合同都是簽一年的,沒有簽三個月的?!坝捎趯嵙暺诰o急,我們沒時間再找,所以只好簽了一年。”
就合同期限問題,記者采訪了房屋中介主管部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工作人員表示,并不存在要求房屋租賃合同時間一年的情況。具體合同都是由客戶和中介協(xié)商,而市住建委的合同只是示范文本,所有約定都可以協(xié)商更改。
然而,租房者卻表示,與中介協(xié)商遠不是這么簡單。楊曉博說,中介通常都不給你協(xié)商合同的機會,只能口頭協(xié)定,否則就不租給你。
魏女士說,房屋中介就是這樣通過虛假房源、亂收費和所謂的格式合同,將租房者一步步置于“坑你沒商量”的處境。
亂象九:中介介紹假房東
據(jù)北京現(xiàn)代商報04年的一篇報道,11月10日,北京市一中院對王先生通過中介租房遭遇假房東以致?lián)p失1萬余元一案做出判定,中介公司除了返還中介費外,沒有其他賠償責任。
今年4月,王先生與一家房地產中介公司簽訂合同,要求該公司為其提供一處租房信息,事成之后以一個月房租為酬。很快,王先生與該公司提供的“房主”牛某簽訂合同,并交納了半年的房租9000元、中介費1400元、押金1500元。入住沒幾天,王先生就被真房東趕走。原來,牛某是假房東,其房產證是偽造的,中介公司的租房信息是從網(wǎng)上找來的。
王先生將中介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提供不實信息的中介公司賠償損失。法院審理認定中介公司沒有違約,判決中介公司返還中介費用但不賠償損失。法官認為,王先生與中介公司簽訂的是居間合同,中介公司作為居間人,不直接參與交易雙方的談判,對于訂約有影響的事項也不負有積極的調查義務,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受害人能提供證據(jù)證明該公司“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時,才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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