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安日報》近日刊登一則當?shù)鼐频晗蛘闹虑感?,稱6月4日晚相關部門蒞臨指導工作,酒店未積極配合,“希望你們能夠諒解”。致歉信被貼到網上后引發(fā)圍觀。瑞安日報負責人稱,該酒店拒絕執(zhí)法,經過批評后答應寫致歉信表態(tài),但用詞模糊引起誤會。
這樣一則致歉信,因“蒞臨指導工作,未積極配合”等致歉詞“讓人浮想聯(lián)翩”,很多網友覺得可能是酒店沒招待好市府辦工作人員所致。現(xiàn)在事實真相澄清了——政府之于酒店并非“指導工作”而是“執(zhí)法查處”,酒店對此“無理拒絕阻撓”。那么,網友的“誤會”是否當真消除了呢?
我覺得很難。比如,既然是市府辦牽頭,工商、環(huán)保、衛(wèi)生、公安、文化、消防等部門參加的強大聯(lián)合執(zhí)法查處行動,且酒店確實存在“無證違規(guī)經營、噪聲擾民”等違法情形,后者何以膽敢且能夠“無理拒絕、阻撓”?
再如,對于酒店“噪聲擾民”且“無理拒絕查處”等惡劣行為,政府何以會選擇接受“答應寫致歉書表態(tài)”這種沒有法律依據(jù)的怪異處理方式?可見,上述“致歉”事件中,真正缺少的其實并不是“酒店向政府致歉”,而是以下這樣兩個致歉,其一,酒店因“噪聲擾民”向民眾致歉;其二,政府因沒能及時查處酒店的不法行為,沒能有效維護公共秩序,而應向民眾致歉。
此次事件之所以會引起民眾誤會,其中真正最大的誤會,是因為“致歉”的主體和對象均發(fā)生多重錯亂而產生的邏輯關系誤會——不該接受致歉的(政府)被致歉了,而該接受致歉的(民眾)卻沒能得到致歉;同時,一個該致歉的(政府)忘了致歉,另一個該致歉的(酒店)又“致”錯了對象。
而進一步從法治層面追究,所有這些“誤會”的產生,一定程度上也折射暴露了這樣的事實:當前社會現(xiàn)實之中,官與民、政與商、商與民之間的基本法律關系、內在法治邏輯,并沒有真正得到厘清、深入人心,成為不言而喻的法治秩序。(張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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