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記者昨日從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獲悉,今年10月20日前,該局開展全市房地產中介專項整治,重點查處中介機構和從業(yè)人員在10個方面是否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
記者昨日從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獲悉,今年10月20日前,該局開展全市房地產中介專項整治,重點查處中介機構和從業(yè)人員在10個方面是否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
整治分為排查、檢查、整改3階段
據介紹,根據時間安排,8月30日前為全面排查階段,利用網格化社會管理平臺,由網格人員深入街道社區(qū),逐門店排查所有房地產中介機構,登記房地產中介機構名稱、經營地址、有無備案證等基本情況。9月30日前為集中檢查階段,對發(fā)現嚴重違法違規(guī)問題的,現場調查取證,采取行政處罰措施;對一般性問題,現場下達整改通知書,督促中介機構限期整改。10月20日前為整改提高階段,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進行整理、分析,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限期整改、暫停網簽、信用減分、注銷備案等管理措施處理。對偷稅漏稅、違規(guī)收費的,移交稅務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并記入誠信檔案。
專項整治重點針對10個方面
據介紹,重點查處房地產中介機構和從業(yè)人員在以下10個方面是否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
1.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未經備案開展房地產經紀業(yè)務。
2.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
3.發(fā)布虛假房源信息騙取中介費、服務費、看房費等費用,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
4.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
5.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yè)務,誘騙或強制消費者交易,及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捆綁收費;
6.提供交易資金代收代付業(yè)務,或侵占、挪用交易資金。
7.未使用房管部門及行業(yè)協(xié)會推薦的居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或未在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上加蓋房地產中介機構印章,及未由從事該業(yè)務的一名房地產經紀人或者兩名房地產經紀人協(xié)理簽名。
8.對委托銷售的房屋,經網上掛牌后,未達成交易擅自網簽合同且不提交備案審核,造成房源鎖定,惡意占據房源,或未經當事人同意進行網簽存量房買賣合同。
9.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機構信息等內容或公示內容不完整、不準確。
10.未取得互聯網金融資質,從事互聯網金融交易業(yè)務,或涉嫌從事非法集資活動。(記者 胡審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