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現場 圖片來源:豫法陽光微博
映象網訊(記者 蔣宇飛)2014年12月5日上午,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安陽市委書記張笑東受賄案作出宣判,依法判決張笑東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所退贓款2123萬元人民幣、1萬美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2年,被告人張笑東在擔任中共安陽市委常委、秘書長,安陽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市長、中共安陽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建設、企業(yè)發(fā)展、職務調整、安排工作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賈佩波等36人現金共計2123萬元人民幣、1萬美元。
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笑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張笑東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依法本應嚴懲,但鑒于其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主動退繳全部賬款,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