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敏洪郵件顯示新東方加盟形式已發(fā)展兩年多
因7月24日美國律師事務所Glancy Binkow &Goldberg LLP宣布,將代表在2009年7月21日到2012年7月17日之間購入新東方教育科技集團(下稱“新東方”)美國存托憑證的所有個人或實體對新東方發(fā)起集體訴訟。訴訟的焦點由VIE結構調整轉移至加盟店運營部分。渾水指責新東方一邊隱瞞存在授權加盟店事實,一邊卻將加盟店的營運以及資產計入公司的綜合財務報表,從而美化公司財報。
包括渾水在內,外界對新東方的加盟店模式、加盟店數(shù)量以及運營狀況充滿好奇。
新東方總裁兼董事長俞敏洪于7月19日對媒體表示,新東方旗下子品牌泡泡少兒教育在全國授權了19家加盟學校,滿天星品牌授權了2家加盟學校。除加盟費用外,這些加盟學校自身的營業(yè)收入從未反映在新東方綜合財務報表中。但這一解釋未能消除外界質疑。
但昨天《第一財經()日報》獲得一封去年10月份俞敏洪發(fā)給新東方部分員工的郵件則顯示,泡泡少兒英語授權加盟店的形式早已展開。
該郵件由俞敏洪本人撰寫,發(fā)送日期顯示為2011年10月28日。在郵件中,俞敏洪先指出新東方開展授權加盟模式的原因,即新東方原本的直營模式若推廣到三四線城市,成本耗費比較高,管理上也有難度,但在三四線城市中,中小學教育的需求比較大,故決定探索以授權加盟的模式進行連鎖經營。
基于此,俞敏洪在郵件中寫道:“集團泡泡少兒教育推廣管理中心從2009年起開始進行了加盟連鎖授權形式的探索,目前,我們在全國已有19家合作校,分別是鹽城、益陽、常州、泰州、郫縣、葫蘆島、銅川、嘉興、陽泉、義烏、焦作、昆山、宜興、岳陽、東營、臨沂、攀枝花、曲靖和臨汾。”
由此可見,泡泡少兒的授權加盟店形式已經經過了兩年多的發(fā)展。但本報記者在查閱新東方此前年度財報時發(fā)現(xiàn),財報中確實未對加盟店業(yè)務有明確提及,未對加盟費用的納入有具體說明。
在7月19日公開宣布加盟店數(shù)目之后,俞敏洪還回應稱,相比新東方每年的營收,截至2010年財年和2011財年,這部分受質疑的“加盟費收入”分別只占新東方總營收的0.009%和0.045%左右。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業(yè)內人士表示,對于經過磨練的新東方來說,這種財務操作比較隨意,或存在故意而為之的可能。
一名會計審計方面的專家表示,從會計操作的重要性角度而言,泡泡少兒英語以及滿天星作為在新東方的業(yè)務構成中的營收占比并不是特別低,不屬于被邊緣化的業(yè)務,同時連鎖加盟業(yè)務對于新東方模式來說是很重要的轉型。
這一點,俞敏洪在郵件中也曾提及。
對于此次訴訟對于新東方的影響,上述專家表示,從法律角度而言,即使新東方已經構成財務上不誠信的嫌疑,但0.009%以及0.045%的比例在法律上只是小額的數(shù)目,即使面臨處罰,對于新東方來說也是“不痛不癢”。
(胡易 岸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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